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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教师教育学院党支部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01 | 作者: | 点击:[]
发布时间:2016-07-01 |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 号)、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教党〔2007〕11 号)和《河西学院二级党组织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党办发〔2016〕14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评对象为我院教职工和全日制在校学生党支部。

第三条 党支部考核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全部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考核结果存档。

第四条 本办法由教育教育学院党总支负责执行。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五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考核评估,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和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好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

第三章 考核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党支部工作的考核评估。考核评估领导小组由学院总支委员会成员、学院职能部门及党支部负责人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党支部成立支部工作考核评估小组,负责所属党支部的考核评估。

第四章 党支部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第七条 考核评估总分值为100 分(不含附加分),评分细则见《党支部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由自评分(占10%)、党员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分(占25%)、学院考核小组分(占65%)三部分分值构成。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评总分在90 分以上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60~79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章 考评程序及方法

第八条 党支部对照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要素撰写自评报告,报送学院党总支工作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实事求是地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自评,突出重点工作和特色亮点,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切忌回避掩饰问题和放大成绩自我拔高。

第九条 党员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由党支部召开党员、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参加的满意度测评大会,党支部书记做简要汇报,由学院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发放《满意度测评表》(见附件2)。

第十条 学院考评。学院召开基层党组织工作考评大会,学院考评小组在听取各党支部书记做汇报和审阅自评报告的基的础上,采取现场审看、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全面、系统的考评。

第十一条 党总支审定。学院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将各党支部的考核结果提交学院党总支委会讨论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学院党总支对各党支部工作考核的结果。

第六章 考核平分细则

第十二条 整体工作(10分)

1. 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6 分)

(1) 党组织坚决执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定,积极参与本单位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支持行政领导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围绕实现中心工作、服务师生、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单位“三重一大”等事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4 分)

(2) 党建及思政工作制度健全,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条件有保障。(2 分)

2.党组织工作开展能够紧紧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工作,积极团结和带领师生员工推动改革,措施得当,成效明显。(4 分)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与队伍建设(15 分)

1. 思想作风建设(5 分)

(1) 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考勤,学习氛围浓厚,学习效果好。每学期集体学习不少于5 次。(2 分)

(2)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不少于1 次,会议主题明确,准备充分,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1 分)

(3) 坚持群众路线,发展党内民主,党员、群众利益诉求制度健全、渠道畅通。(2 分)

2. 班子建设(6 分)

(1) 党政职责清晰,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能团结协作,形成合力,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 分);

(2) 能坚持民主集中制,通过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2 分)。

(3) 实行党务公开,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1 分)。

(4) 本单位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1 分)。

3.队伍建设。做好本单位各类人才和干部的管理、培养、考核、监督工作和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配备、培养、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4 分)

第十四条 基层党组织建设

1.组织建设(8 分)

(1)积极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和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有计划,有措施(1 分);

(2)对所属党支部有指导、有管理、有考评体系,年度有考核。(1 分)

(3)及时调整优化党支部设置,结构合理,规模适中。(2 分)

(4)党支部工作规范,有计划,有总结;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4 分)

2.党员发展(8 分)

(1)党员年度发展有计划、有总结(2 分);

(2)党员发展程序规范、工作严谨,无差错(3 分);

(3)重视教师党员发展,党员结构合理,完成下达计划(1 分);

(4)学生党员评优率85%以上。(2 分)

3.党员教育与管理(12 分)

(1)党内生活制度健全,每年1 次组织生活会、党员评议活动,每学期1 次主题教育活动,每月1 次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学期不少于5 次;(5 分)

(2)制定党员教育计划,不断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党员的纪律意识强,参加各类活动出勤率高。(1 分)

(3)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认真落实校内双联制度,组织党员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1 分)

(4)党员无违纪违规现象(2 分)。

(5)党费收缴及时、足额,使用规范合理,党支部按月收取党费交总支,总支按季度存入学校党费账户;党员信息库建设完善;党组织关系转接及时、无差错;注重对流动党员的管理。(3 分)

4.党组织书记按要求上好党课,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工作,积极配合党校做好发展对象等教育管理培训工作(2分)。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建设

1.思想教育工作(4 分)

(1)全面、及时了解教职工思想状况,切实关心党员成长成才,及时解决好教职工的实际困难,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工作。(2分)

(2)对学生思想动态掌握全面、及时,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效果良好。(2分)

2.精神文明建设(4 分)。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化党员“先锋行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注重树立和宣传本单位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教风和学风(4分)。

3.宣传信息工作(3 分)。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建立网络、微信等党建工作宣传平台,采写新闻信息数量多、质量高;本单位网页设计美观、更新及时(3 分)。

4.稳定工作(4 分)。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理妥当及时;学院总体稳定,无重大事故发生(4分)。

5.组织领导(5 分)。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紧紧围绕学校和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及时做好思想动员、统一认识工作,教职工共识度高;充分调动教职工投身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积极性,教职工精神状态良好,工作热情,成绩突出,无违法违纪现象(5分)。

第十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10 分)

1.落实责任(6 分)。落实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6分)。

2.廉政教育(4 分)。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教育活动,领导班子及成员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没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无被问责干部。(4分)

3.有受处分、被问责教职工,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良。

第十七条重视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 工会组织、团学组织健全,积极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各类有益的活动,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学院建设中的重要作用。(5分)

第十八条 特色与创新。积极推进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机制、内容、方式、载体创新,特色鲜明,有亮点,创造了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和做法。(10分)

第十九条 附加分(累计不超过10 分)

1.党组织获得校级表彰1次2 分、地厅级表彰1次3 分;省级表彰1次4分、国家级表彰一次8分。

2.党员获上级党组织表彰,地厅级(不包括校级)表彰1人次2分、省级表彰1人次4分、国家级表彰1人次8分。如不同人员分别获某个单项奖,则按人次累计;如为集体项目则按获奖等级计一次,不按人次。

3.积极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相关文章,每项加2分。

4.党建特色工作被校外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刊用,加2 分。

5.其他经学校考核评估领导小组认定的加分项。

第二十条 党员参加非法集会游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恶劣受处分的,党支部考核结果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师教育学院党总支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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